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教务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
为客观、科学、合理地做好我部门职工的绩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评价作用、激励效应及导向功能,公正、公平、公开地评价职工的工作绩效,提供绩效考核的客观依据,提高绩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二、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1、考核项目及分值
(1)工作态度20%
(2)工作能力30%
(3)工作业绩50%
(4)附加加分10分(由学院评价)
2、考核标准
(1)参照人事部门相关管理办法和相关岗位职责;
(2)工作差错:每出现一般差错1次扣1分;严重差错每次扣3分;重大差错全部扣除;
(3)优秀90-100分;良好85-89分;称职75-84分;基本称职60-74;不称职0-59分。
3、考核办法
(1)院领导评分。
(2)部门主管评分
(3)职工互评
三、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