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教学工作量核算及课时费发放办法
我院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及课时费发放办法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1、专业课以一个自然班为单位授课,每45分钟为1课时,不许合班上课或一名教师同时兼任两个自然班专业课。
2、共同课以两个自然班为单位授课(合班上课),每45分钟为1课时。
3、计算机基础课以两个自然班为单位授课(合班上课),每45分钟为1.5课时。
4、毕业论文答辩以一个自然班为单位核算,每班参加论文答辩指导教师三名,每人每天以8课时计算,负责材料者加4课时。
5、外出写生,教师工作量按每天6课时计算。
6、法定节假日,工作量照常计算,不计发课时费。
二、教师工作量标准:
参照人事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三、课时费发放办法;
1、本院在职教师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者,每课时40元;中级职称者每课时35元;初级职称者每课时20元;任初级职称者两年以下教师课时费发放标准调整为每课时15元;正式调入我院任教的新任教师(尚无职称),实习阶段课时费发放标准为每课时10元。。
2、返聘教师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者,每课时40元;中级职称者每课时35元。
3、外聘教师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者,每课时45元;中级职称者每课时35元。(返聘教师两年以后按外聘教师发放办法执行)
4、本院在职教师超课时费每学年结算一次,具体办法按人事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5、监考费:监考不记工作量。文化课考试与补考监考每课时15元,节假日监考每课时30元。专业课及体育课补考监考每个年级每个专业40元。
2016年9月10日
超课时量计算办法
我院任课教师超课时量计算办法如下:按实际发生课时费的课时之和计算。则:
1、节假日不计入超课时量;
2、全院性停课不计入超课时量;
3、论文答辩不计入超课时量;
4、调课按实际情况计入超课时量。
2016.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