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新专业申报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办学方针,促进我院教育规模、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保证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新专业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等文件精神以及天津市教委有关专业申报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原则
1、拟申报的新专业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才市场的需求,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学院的发展规划,有稳定的生源和良好的就业前景。
2、拟申报的新专业应具有先进性,在本市同类院校中无该专业、数量较少,能带动、促进该专业群或其他专业共同发展;或该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量确实较大,并且具有一定的办该专业的优势、特色和竞争力。
3、拟申报的新专业已具备办该专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要求
1、按专业建设规划,有一定的建设基础,或有现有的其他相关专业为依托;
2、有翔实、严谨的专业人才社会需求调研报告,有申报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3、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须的教学文件,开设课程应适应行业、企业岗位(群)需求,并保证规定的学时数和实训比例;
4、能够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且合格的理论和实践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
5、具备满足该专业新生入学后必需的仪器设备、校内外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基本条件;
6、按要求准备齐备的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可信。
三、申报程序
1、本系(室)必须进行经过充分、严格的论证,证明确实符合申报新专业的原则和要求,方可申报;
2、由系(室)提出申报新专业的书面申请,与准备齐备的申报材料一起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招生办、就业办共同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由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4、院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负责向天津市教委申报。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200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