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守则
1、按时到岗,中途不得擅离考场。
2、尽职尽责,执行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3、严格执行考试程序,准时收发试卷,认真核验考生身份。
4、严格自律,言行规范,为学生营造公平、安静的考试环境。
5、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携带无线通讯工具或干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6、冷静处理考场突发事件,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汇报。
7、考试结束,认真清点试卷,填写考场记录,按要求装订和弥封试卷。
8、树立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质量。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教务处
2006年6月
考生守则
1、遵守考试时间,准时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
2、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扰乱考场秩序或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
3、按照指定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考生入场后将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放在考桌上,以便监考人员核验。
4、严禁携带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规定以外的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资料。
5、带齐必备的考试用具,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6、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走动、交谈,不得影响他人答卷。
7、诚实守信,独立答卷,不准夹带、传递纸条,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8、中途交卷,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楼道大声喧哗或逗留。
9、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0分,并取消开学初的补考资格,对不听劝阻、故意扰乱考场秩序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0、严禁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教务处
200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