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岗位职责
财务处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财务管理工作,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依法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财经法规,制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负责执行、监督、检查,促进财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学院的事业稳健持续发展。
2、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编制年度事业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对全年预算的执行、控制、结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预算的顺利执行。
3、负责加强会计核算,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严格进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现行经济政策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财务核算监督与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5、科学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好报账、算账、记账、保送会计报表等工作,并组织做好学院年度决算报告的编报。
6、对学院各部门及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资金收支活动和财产的增减变化,实行会计监督。
7、每月财务处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定期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会计预测、分析与考核,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会计信息。并根据院长办公会议的决定调整综合财务计划。
8、负责全院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工资、奖金的核算与发放,负责对学生奖、贷学金及补贴的核算与发放。
9、负责对学院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对学院所有财会人员(含校办企业)的管理培训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监督管理会计人员持《会计证》上岗。
11、负责对全院所属二级核算单位和部门,校办企业,经济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的检查、监督工作。同时负责组织检查各财务机构,整顿财务秩序,会计基础规范化的考核工作。
12、负责对会计各岗位的调配工作,并按《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工作交接,填写并保管“会计岗位工作交接表”,财务处长负责监督交接。
13、负责二年之内的会计档案,并办理到期移交档案室的工作。
14、盘活学院各项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学院的教学和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及优质的服务。
15、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财务处